我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的《2021年10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下称《竞价通告》),现对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原《竞价通告》中第九条关于成交价款的结清规定“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东省财政专户。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费须知要求,通过非税缴费平台方式、微信方式或者支付宝等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至广东省财政专户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现更正为“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线下可通过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27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通过非税缴费平台方式、微信方式或者支付宝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将不予退还。买受人不得采用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
除上述调整外,竞价通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由此给各买受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竞价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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